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食品监管实践案例,以及2021年食品监管思路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年09月02日,公安部督办的一起“地沟油”大案在江苏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开审,16名被告人被控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案中,江苏省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把腐烂的动物内脏提炼出的油脂,加工成食用油,销往全国各地的117家食品企业,涉案价值达6000多万元 。
根据《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安徽4人生产销售含西部取名的减肥产品,他们目前已经被六安中院判决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且几个人被判了有期徒刑12年到15年不等,更为需要注意的是他们还需要支付一大笔赔偿金。
明知工业过氧化氢是一种工业原料而非食品类可添加原料,被人食用后会危害人体健康,却为了谋取利益,将死牛的牛肚、牛肠用工业过氧化氢浸泡、加工,冒充好牛的牛肚、牛肠进行出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3·15晚会揭露了假泰国香米事件,安徽香王粮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因在生产过程中添加香精,制造假冒香米而被曝光并受到处罚。 江西高校食堂饭菜中出现疑似老鼠头的事件引起了广泛讨论,经调查确认后,涉事学校和企业被认定负有责任。 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成为焦点。
2、阿斯巴甜:安全性引发热议,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和联合国粮农组织/世卫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对阿斯巴甜致癌性证据的评价一致,认为致癌证据有限或不足。我国居民摄入量远低于国际允许标准,健康风险较低,无需过度恐慌。
3、案例六:米酵菌酸中毒事件,提醒消费者注意食品安全,预防米酵菌酸中毒。案例七:海关总署全面禁止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反映了食品安全风险的全球性与复杂性。案例八:“剩菜盲盒”销售方式引发关注,提醒消费者在享受优惠的同时,注意食品安全和权益保护。
4、案例一:3·15晚会曝光假泰国香米事件。涉事企业安徽香王粮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在生产过程中加入香精,制造出假香米。这些企业受到了相关处罚。案例二:江西高校食堂饭菜中出现疑似老鼠头事件,引发公众热议。后经调查确认为老鼠头,涉事学校和企业负有相应责任。案例三: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存在误解。
5、年食品行业十大食品安全事件: 江西高校食堂“鼠头鸭脖”事件:6月,一段江西高校食堂食品中出现疑似鼠头鸭脖的视频引发关注。经核实,该异物确系老鼠头。相关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受到了严厉处罚。 河北高校食堂“鼠头”事件:10月,河北一所高校食堂被曝出食品中存在鼠头。
1、江苏南京“721”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7月21日,建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11家性保健店进行了突击查处,发现11家性保健店存在销售宣称壮阳功能的假冒保健食品行为。经检验,在相关产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药物成分。
2、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3、宁夏穆宁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案。2019年9月28日,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中心学校部分学生用餐后出现腹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经调查判定为食源性疾病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夏穆宁食品有限公司罚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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